农业规模经营不是土地“归大堆”
当前各地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的地方把农业的规模经营错误理解为土地集中经营。从此出发,一些地方不顾农民意愿,强迫农户搞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这种将土地“归大堆”的做法,侵害农民利益,冲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应当及时纠正。
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栗元史村本是个2001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600元的较富裕村,但这个村从2002年起被列为“经营村”试点后,村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打乱,农户土地被村干部强迫集中,兑给公司“统一经营”,农民被迫变成“股民”。一年下来,公司经营混乱,农民重吃起了“大锅饭”,农户收入锐减,一些村民日常生活都出现了困难。
最近在华东、华中一些省市采访时发现,像栗元史村这种土地“归大堆”、农民变相重吃“大锅饭”的事例,绝不是偶然现像。有的地方以结构调整为名,将承包地随意调整搞连片开发;有的地方以农业规模经营为名,强行将承包地集中到大户手中;有的以农业产业化为名,将承包地长时期、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有些地方一次就将成千上万亩的土地,流转给一家或几家企业。在土地集中过程中,一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农民愿意不愿意,强迫实行土地流转,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
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就必须搞土地“归大堆”和集中经营吗?否。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现代化农业无不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如日本、韩国等国至今仍是户均只有1.2公顷耕地的“小规模经营”,但却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农业的高效益。我国各地近年农业产业化的成功实践,都是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的。相反,一些地方推行的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所以像栗元村那样栽了跟头,农民吃了苦头,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盲目强调土地集中,户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打乱,“规模经营”变成了赔本经营,农民没了生产积极性,干部好心办了糊涂事。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在新时期新阶段,它当然要不断完善。但千变万变,户为基础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不能变。有了这个制度,农民就有了“定心丸”,就有了生产自主权,就有了生产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以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前提。
为什么有些地方那么热衷于以“规模经营”的名义搞土地的“归大堆”呢?除了认识上的误区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干部把强迫农民搞土地流转变成了盘剥农民的生财之道,变为乡村组织牟取土地收益的极好理由。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拿我们的命根子去发财”。这种“规模经营”的出发点就是沾农民便宜,侵害农民利益,农民对此十分反感和痛恨,更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