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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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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举措来源:中国徐州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可委托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应还款本息额。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委托条件是: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提前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合计超过13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申请使用的账户中的存储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申请人信用良好;借款人按银行放款日期对月申请;借款人所在单位及个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委托逐月抵还贷款的方式为:借款人按银行发放贷款日期对月一次申请使用相当于12个月还款本息额的公积金,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委托承办银行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程序简便快捷,仅需三个环节:初审,申请提前还款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还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签章;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银行划转,职工凭《还贷审批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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